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精准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各项资助得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根据9月1日发布的《关于开展我校 2026-2027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校学发【2026】27号)和《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内师校发[2022]63号)文件的评定要求,现经班级评选、班主任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初步确定心理学院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认定名单(名单附后)。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即日起向广大师生公示3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信反映,过公示期不予受理,欢迎广大师生监督,监督电话: 0471-7381061。名单公示如下(A类23人;B类35人;C类59人):
附件:《心理学院2026-2027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拟推荐名单(学院公示)》
心理学院 2026-2027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公示数据 .pdf
心理学院团总支、学生工作与就业办公室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