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结合心理学院实际,特制定心理学专业遴选推免生基本条件细则。
一、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系主任、学位点与学科建设中心主任、实验与创新创业实践中心主任、学生工作与就业办公室主任、本科生班主任及教学秘书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
二、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下达给学院的推免名额,学院择优推荐。
三、推免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且毕业时能够获得学士学位。公费定向师范生的推免,须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或本班)前25%,必修课成绩平均不低于75分,全部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学业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1.时间周期:按大学一至三年级3个学年分别计算后取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2.纳入计算课程:必修课(含公共必修、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程;
3.纳入计算课程的成绩使用初修成绩,即首次修读所获得的成绩;
4.课程成绩认定: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记载的课程最终考核成绩为准;
5.特殊情况处理:因休学、保留学籍等正常学籍变动导致修读课程周期调整的,按实际修读并通过的课程情况计算;转学、转专业学生,转入前修读的课程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为与现专业培养方案等效的,其成绩和学分可纳入计算,未认定的课程不计算。
(四)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达到规定要求(710分制达到425分及以上,100分制达到60分及以上),其中外语专业考生要求通过专业四级及以上。高中阶段为民族语言授课学生,外语成绩可适当放宽(710分制不低于345分,100分制不低于48分)。
(五)学生三次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标准,由学生将体质测试成绩截图报送学院,学院负责教师汇总成绩后提交体育学院复核,体育学院再将经盖章确认的复核结果反馈至学院。
(六)附加分由科研附加分和学科竞赛附加分构成。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按就高原则只计算一次,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0.6分,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1.科研附加分:学生本科阶段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科研业绩分类参考》认定的高水平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仅限指导教师与学生分别为第一、二作者)的与学业密切相关的学术成果,以及作为主要完成人或者核心成员参与完成的文艺创作与体育竞赛等,且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C类及以上加0.3分,D类加0.15分;获得排名第一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加0.1分;获得排名第一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加0.05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3分。
2.学科竞赛附加分:学生在本科阶段作为团体前三名或前三名的主力成员(以获奖证书标注的名单为准)参加与学业相关的竞赛(教务处制定的本科生学科竞赛目录内的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3分,其他人员加0.15分;国家级二等奖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2分,其他人员加0.1分;国家级三等奖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1分,其他人员加0.05分。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0.3分。学业成绩与附加分构成学业综合成绩。学院按学业综合成绩确定拟推荐初选名单。学业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顺序为:学生本科期间应征入伍退役的;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具有志愿服务证书及表彰奖励证明);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的;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其中涉及等级的,以等级高低区分,等级相同的,以成绩或成效区分。
3.计入附加分的成果,取得时间(以正式发表或认定时间为准)截止2026年8月31日。
四、推免流程
(一)发布通知。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通知公告,明确申请时间、申报细则和推免生名额等信息。
(二)学生申请。符合遴选基本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大学外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单或证书、获奖证书、科研工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原件、专利证书等)。
(三)学院遴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学业成绩排名、思想品德和日常综合表现,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日。
(四)学校审核。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初选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将审定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五、注意事项
(一)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三)按照《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号)文件要求,本次推免公示时间按“日”计算。
六、管理监督
(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教育部、自治区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推免工作各个环节透明,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选拔。
(二)各学院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及开具假证明或擅自改动学生学习成绩、班内排名等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相关处理规定取消被推荐者的推荐免试资格,并取消其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同时对学院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或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通报接收学校,由接收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本单位推免工作。校、院两级小组成员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四)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不同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报考。
(五)公费定向师范生等政策性或项目类本科生推免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学校将推免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及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相关单位收到申诉后,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答复申诉人,确保申诉渠道畅通,推动问题及时整改。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心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内蒙古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