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导师、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建立研究生学业预警和分流淘汰机制,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内师校发〔2021〕44号)和研究生院通知要求,我院决定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预计于2025年6月毕业的各类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学术研究生和专硕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9日。
三、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依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内师校发〔2021〕44号),由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组织实施,并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
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期考核登记”中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于12月9日前将《中期考核表》、个人专业实习实践和科研及学术活动佐证材料经导师审定后,导师在系统中对中期考核情况给出评语,提交至学院研究生事务办公室。
四、考核结果及处理
中期考核合格者,继续进行下一阶段论文撰写及有关培养环节的工作;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由考核小组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心理学院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