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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心理咨询与治疗专业中阶伦理研讨会成功举办

[日期:2026-04-27]

为规范心理咨询与治疗专业伦理、提升从业者专业素养,进一步提升我区广大心理健康工作的职业水平,2026425-26日,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与服务基地主办的内蒙古心理咨询与治疗专业中阶伦理研讨会在呼和浩特市成功举办。来自全区近60名教育及医疗系统的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参加了本次研讨会,研讨会由心理学院院长乌云特娜教授主持。

会议邀请了中国心理学会注册督导师、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授课专家、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教育部人文项目评审专家、博士生导师胡月教授及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甘肃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甘肃省心理学会副理事长、注册督导师、甘肃督导项目点负责人、兰州财经大学社会工作系王立冬教授担任主讲。

胡月教授以团体咨询的伦理议题为核心,结合《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相关规范,通过真实案例剖析、小组互动研讨等形式,系统讲解了团体咨询中的伦理核心原则、专业边界界定、知情同意落实、隐私保护规范等关键内容。

王立冬教授则围绕青少年心理咨询的伦理议题、危机干预中的伦理议题两大核心内容展开讲授。在青少年心理咨询伦理部分,重点解析了青少年隐私权、保密性、知情同意的特殊要求,结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探讨了如何在保护青少年权益的前提下开展专业服务;在危机干预伦理部分,详细阐述了危机识别、干预流程中的伦理边界,明确了危机干预中强制报告、转介衔接、后续跟进等环节的伦理规范,助力从业者提升危机干预中的伦理判断与实操能力,筑牢危机干预工作的伦理底线。

两位教授的授课既有政策解读,又有实操指导,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温度,得到了全体学员的一致认可。

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既是落实25部门联合印发的《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也是加强我区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心理咨询行业发展的重要实践。通过本次学习,参加学习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进一步明晰了专业伦理边界,提升了复杂场景下的伦理决策与实操能力,为今后规范开展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更好地服务各类来访者奠定了坚实基础。未来,心理学院将持续践行实施方案要求,搭建交流学习平台,为健全我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推动心理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平安内蒙古、健康内蒙古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文字:李翠云  图片:赵媛 李翠云  编辑:刘恒

初审:金童林  复审:乌云特娜  终审:侯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