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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院召开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解读与表决大会

[日期:2021-12-24]

      为进一步激发心理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导向作用,12月16日,心理学院在赛罕校区文史楼217会议室召开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解读与表决大会,党委书记七十三主持会议,学院全体教职工参加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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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长乌云特娜就《心理学院2021年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讨论稿)》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实施细则等方面做了详细说明。乌云特娜指出,本《办法》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制定,激励为主、优绩优酬,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公平公正、共同进步”的原则,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绩效领导小组多次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通过充分调研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最终形成。

      书记七十三在总结中强调,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关乎我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关乎每一位教职工切身利益,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落实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公平公正做好这项工作,能够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不断增强我院本科教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和创新就业工作的内生动力,有力促进我院本硕博一体化办学理念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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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最后进行表决,《心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讨论稿)》全票通过。